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及污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测定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2005 年 1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HJ 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下载